历史标杆管理数据提交指南
STR 数据提交指南是按照《酒店业统一会 计制度》(USALI)制订并逐步修订的, 目前参照其第 11 版。
该指南在所有可能范围内,遵照 USALI 标准的精髓和意图,坚持标杆数据管理与酒店表现数据达成一致性与最佳效果。
如果您有任何疑问,或需要额外支持,请通过 support@str.com 或 hotelinfo@str.com 联系我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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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客房收入数据
酒店向 STR 提交的客房收入应仅包含出租客房的收入。
向 STR 提交的客房收入中不应包括餐饮或其他来源产生的收入,包括套餐价格中的“非客房收入”部分。同时您提交的客房收入还应除去退款、减免、津贴、多收金额、税金等。以下列出了一些明确应该计入或刨除客房收入的相关收入:
STR 追踪参与STR 细分市场计划的酒店的餐饮收入及其他收入(请参阅“细分市场定义”)。
包含: Image
| 不包含: Imag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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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抵未达 (No-shows)由于担保到店的散客或者团体订房未到,并且未取消预订而产生的费用。预抵未达(No-shows)不应计入售出客房。 请注意,酒店可出于善意或根据客人忠诚度自行酌情执行“担保预抵未达”(GNS) 政策。执行 GNS 政策通常是因为酒店/资产管理人很难在“预订期”内再次销售已担保客房。 为清楚起见,截止日期之后的团体减员(退订)或散客撤销入住所产生的费用都计入杂项收入(附表 4)中的退订费和取消费中,而非客房收入或其它客房收入。 附加费和服务费(酒店作为当事人)此部分费用通常包括在客户无权决定或无权拒绝的情况下,因服务或设施而强制征收的费用(在中东和亚太地区尤为常见)。1 这类费用通常包括 钟点房和日用房收入请参阅其他客房收入获取关于处理和分配这些费用的详细指南。 宠物或吸烟客房作为一种“房间类型”出售(如沙滩/景观房、套房、高楼层、行政楼层)。 请注意,作为罚款、清洁或损坏赔偿而收取的宠物或吸烟费在杂项收入(表 4)中报告。请参阅“不包含在客房收入的数据 - 宠物或吸烟费”。 提前/延时离店所产生的费用、加床/婴儿床租用
1 请参阅《USALI酒店业统一会计制度》;第 12 页。 | 公寓别墅及附加费用公寓别墅及附加费用不属于客房收入,不应作为客房收入或其他客房收入提交至 STR。公寓别墅及附加费用必须包括在杂项收入(表 4)中。 佣金和费用 - 团体当缔约方因与酒店的合同直接收到减免/佣金时,如果对总净额报告的分析显示其为净利,则酒店应将该减免/佣金计为抵销收入(在收入中减去该部分)。请参阅 USALI 第五部分第 340 页“毛值与净利”。 如按照合同,酒店(义务方)必须向非相关第三方付款,如果对总净额报告的分析将其显示为毛利,该付款应计为 产品或服务相关的退款、减免涉及产品和服务的退款(Refund)和减免(Rebate)不应计入客房收入中。 团体缩减或散客取消团体的缩减或散客取消产生的相关收入(如会议室、团体、预留房押金等)均不应计入向 STR 提交的客房收入。 为清楚起见,截止日期之后的团体减员(退订)或散客撤销入住所产生的费用都计入杂项收入(表 4)中的退订费和取消费中,而非客房收入或其它客房收入。 餐饮及其他收入包含在套餐价中的停车费、接送机费用、上网费、康体中心费用等均应计入其他收入。 宠物或吸烟费宠物/吸烟房收入中罚款、清洁或损坏赔偿的收入应计入杂项收入(表 4)。 附加费、服务费、小费(酒店作为代理人)。宠物/吸烟房收入中罚款、清洁或损坏赔偿的收入应计入杂项收入(表 4)。 小费小费一般是客户酌情给予的,计入客户的账目或由客户直接留给员工。小费如果以现金形式给予,一般在消费时由员工收取, 税收及政府强制收取的附加费 |
其他客房收入分配/提交说明
关于提交客房收入/其他收入时是否应包含服务费:
当酒店作为当事人时,仅在以下情况下计入全额服务费:
- 费用/收费为强制性、习惯性或非酌情收取性质,自动计入客户的账目,客户无法酌情决定或不能选择“退出”,
- 酒店可以收取费用作为自己的收入(即无须将收取的费用转给第三方)。
当酒店作为代理人时,服务费不应计入到客房收入/其他收入中。
分销商、电子渠道、线上旅行社 (OTAs) 及网络价格
分销商及预付网络价格的净价应计入客房收入。
如传统旅行社般前台现付的网络价格可包含佣金一同计入客房收入。此部分佣金须计入房务部支出。
套餐价
只需将套餐价中的客房收入部分提交给 STR作为客房收入。要确定包价中的客房收入部分,我们需要确定每个包价项目中的公平市场价格(Fair Market Value - FMV)。应将 FMV 客房收入百分比应用于套餐价格,以确定向 STR 报告的客房收入数据。
客户忠诚计划兑换和奖励
通过客户忠诚计划兑换的客房,应按照酒店一般的平均房价或是酒店品牌的标准计入客房收入。
两种推荐的录入客户忠诚计划兑换收入的方法:
- 只将其计入月度数据(如一月份的月度收入)。
- 每日、每周及每月计入此部分收入。收入不应计入周中的某一天,而是应该分配到一周中的每一天;(例如分配到当月的1-7日)
市场促销
“订两晚送一晚”和类似促销活动中的客房收入,应平均分配到促销期间的每个间夜。
钟点房和日用房收入
包括将客房以多功能厅租用所产生的收入,如:接待室、化妆房、面试、电影试镜及批发分销商(如服装、玩具及其他商品的展示及售卖)。餐饮收入不应计入。
日用客房的销售基于其不会在夜间使用,并且不按酒店在任何细分市场下提供的房价标准收费(例如:散客、团体或合约)的价格进行收费。按特定价格体系售出的客房应归入到相应的市场细分,并按照售出客房而非日用房进行提交。
例如,如果客房是供航空公司机组人员住宿,且入住和退房时间分别是上午 7 点和下午 5 点,则应将客房归入到“合约客房”,而不是“日用房”。如果这些客房在同一天再次销售出去,则酒店的入住率有可能超过 100%。
如果客人在白天入住客房并在下午 6 点前退房,且客人不是按牌价或协议价的价格支付费用,则无论客房的预期用途是什么,该客房都应记录为日用房。
例如:
一个总价 240 美元的Spa套餐包括客房一晚、四餐以及使用温泉设施,不包括税、小费或服务费。尽管套餐价的 FMV 为 320 美元,但客人账户中只会显示 240 美元的总金额,
以及每个收入类别适用的销售税、消费税和临时税。
酒店将 240 美元售价按以下部门分配进行计算:
当酒店向客人提供附带(免费)的餐饮,或客人无法选择退出餐饮计划,或餐饮作为特许经营公司或品牌标准的一部分提供时,该餐饮项目的成本应计入客房部,且不得将其收入分配至餐饮部。
| 部门 | 市场价格 | 所占比率 | 套餐价分配 |
|---|---|---|---|
| 客房 | 160 美元 | 50% | 120 美元 |
| 食品 | 112 美元 | 35% | 84 美元 |
| Spa | 48 美元 | 15% | 36 美元 |
| 总计 | 320 美元 | 100% | 240 美元 |
提交客房售出量
只有产生客房收入的客房才应计入售出客房数提交给STR。免费房不应计入。向 STR 提交的客房售出量中应加入和刨除的具体内容如下:
包含在售出客房数中: Image
| 不包含在售出客房数中: Imag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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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生客房收入的客房 钟点房和日用房 包括将客房以多功能厅租用所产生的收入,如:接待室、化妆房、面试、电影试镜及批发分销商(如服装、玩具及其他商品的展示及售卖)。餐饮收入不应计入。 日用客房的销售基于其不会在夜间使用,并且不按酒店在任何细分市场下提供的房价标准收费(例如:散客、团体或合约)的价格进行收费。按特定价格体系售出的客房应归入到相应的市场细分,并按照售出客房而非日用房进行提交。
| 与促销或合同无关的免费房 与促销或合同无关的免费房(如:提供给员工、业主、作为奖励提供给合约公司的免费房)。
预抵未达(No-shows)的客房不应计入售出客房数。
业主入住客房应视为免费客房。 |
提交可售房数
酒店应提交全部可售房数(即酒店的客房总数*天数)
如有部分客房在少于 6 个月内因装修暂时不能出售,在向 STR 报告的可用客房中不得调整。如有客房从可售房中永久去除,酒店管理人员应联系 STR 调整酒店客房数量。
此外,如果由于翻修、自然或人为灾难(飓风、地震、火灾、漏油、大流行病等)而导致客房长期关闭(通常超过六个月),即“长期关闭客房”,请通知 STR 妥善处理,适当减少客房数量。
如有酒店因装修而从可售房中去除所有客房(完全停业),且时间大于一个日历月,应通知 STR 以将该酒店标注为“暂时关闭”/“装修关闭”。标为“暂时关闭”/“装修关闭”的酒店视为关闭状态,在装修期间可售房数将归零,以保证不影响竞争群及市场的表现状况。
季节性关闭客房
如果酒店的所有运营由于季节原因关闭 30 天以上时,此部分客房在此时间段应从年度可售房中刨除。酒店必须在每年同一时间进行季节性停业。酒店需通知STR以便我们将酒店此时段的状态备注为“季节性停业”。
混合所有型酒店(如包含分时度假或分户单独业主的酒店)
各种类型的酒店都可能新建或改造客房为住宅单元,从而形成“混合所有型”酒店。这类设施包括分时度假、分层、部分用途或整体所有权酒店。
STR 不会考虑因单元进出业主租赁池而导致的可卖房波动。这种方法确保了在竞争组和行业数据中报告的客房数量保持一致。
为应对此类情况,我们建议酒店和资产方提交酒店全年可出租客房总数的平均客房数。
例如:一家酒店拥有 300 间客房,其中包括 100 个公寓单元,200 间传统酒店客房。平均每年有 50 个公寓单元可作为传统酒店客房对外出租。因此,在数据库中将该酒店的可售客房数设置为 250 间。
仅仅将这些混合所有权物业作为住宿运营进行管理,并不能使其收入自动符合计入客房收入的条件。应考虑各项目的实际情况
确定混合所有型酒店收入处理方式的第一步是确定应提交毛额数据还是净额数据(见 USALI 第五部分)。在考虑毛利和净利的标准时,需要考虑如果租客无法支付租金,哪一方承受主要经济损失。一旦确定了收入的处理方式,USALI 中概述了三种可纳入损益表的情景。以下提供的情况详细说明了在何时应如何将数据提交给 STR。
酒店承担主要的长期经济风险(情况1):
酒店与第三方客房业主达成协议,该协议持续一年或以上,这些客房计入酒店整年的客房存量。根据协议条款,酒店在合约关系下承担与运营第三方所有的客房相关的经济风险。
相关联的收益计入散客、团体、合约及其他收入类别的客房类目下,客房被视作酒店存量客房中的可售房。在合同允许的情况下,客房的业主可在客房内住宿有限个晚上,客房仍保留在可售房中,在业主占用时计为免费客房。
如果情况 1 不适用于该酒店,请注意以下另外两种情况及其向 STR 提交数据的处理方式:
酒店承担主要的短期经济风险(情况 2)
酒店与第三方客房业主达成协议,根据协议,第三方业主在部分时段(非全年)将单元客房纳入租赁计划。根据协议条款,酒店在合约关系下承担与运营第三方所有单元客房相关的主要经济风险。例如,每当单元客房租出后,酒店须向第三方业主偿付或支付租金/使用费,即使收入不由酒店收取也是如此。
相关收入计入《运营报表摘要》的“其他运营部门”部分。酒店可选择在“其他运营部门”中按散客、团体、合约及其他收入分类追踪收入和统计数据。但是,由于此类客房的供应具有临时性质,故不计入酒店可售客房总数,也不纳入入住率、平均房价 (ADR) 和每间可售房收入 (RevPAR) 等统计数据。根据合约约定向第三方业主支付的租金款项(无论是固定金额还是净收入的百分比),应计入《非运营类收入和支出 — 附表 11》中的租金支出。酒店为租赁和维护单元客房而产生的人工成本、相关支出及运营支出应计入“其他运营部门”的支出项下。
第三方业主承担主要经济风险(情况 3)
第三方业主承担出租单元客房的主要经济风险,并向酒店偿付其所产生的一切支出。酒店作为代理人获得的净收入为租赁佣金收入。任何运营支出或公共区域维护 (CAM) 费的追偿款项均视为酒店收入:如果酒店因提供服务而产生利润,则计入《次要运营部门 — 附表 3-xx》;如果酒店追偿支付但未产生利润,则计入《非运营类收入和支付 — 附表 11》。追偿款示例包括:单元客房租赁相关的维护/清洁费、预订手续费以及行政管理费。酒店为租赁和维护单元客房而产生的人力成本、相关支出及运营支出应计入“次要运营部门”或《非运营类收入和支出 — 附表 11》的支出项下,具体取决于上文中说明的收入记录位置。
平均房价和入住率统计数据会因实际情况而受到影响。如果酒店与业主之间的关系符合计入客房收入的条件(即上述情景 1),则应将第三方所有的可用和已入住单元计入酒店的总可售房数和总已售房统计中。未能满足将此类租赁收入计入客房收入的相关标准时,应将第三方所有的单元从客房部的运营统计中排除。而应按第三部分所述将此类统计数据记录为补充数据。
如上述情况 3 所述,在特定情况下,混合所有型收入应以净额形式全额计入《杂项收入 — 附表 4》;而在其他情况下,则可以毛额形式计入“客房部”或“其他运营部门”。更多信息,请参阅第五部分。
细分市场定义
散客房收入
一般包括从单人或每晚少于 10 间房的团体所租赁的客房和套房所带来的收入。还包括已确定长住的客人所租赁的客房(包括有无合约)。
散客住房通常包含以下类别:
- 零售
- 折扣
- 协定
- 限定
- 分销商
团队客房收入
包括租赁多间客房或套房给团队所带来的收入。
团队通常定义为根据合约不少于10间夜/天的客房。团队客房收入应扣除分销商折扣部分。针对团队的减免或补贴应计为支出。
为便于促进销售和营销活动,团队客房收入通常按照细分市场分类。
详细细分市场分类如下:
- 企业
- 协会/大型会议
- 政府
- 旅行团/分销商
- SMERF(社会、军队、教育、宗教、共济会)
合约客房收入
包括因签订合同而提前 30 天以上被预留的客房产生的收入。合约客房收入应扣除折扣部分。
例如固定居住的航空公司机组人员,企业系列培训和激励性福利项目。
其他收入市场细分
餐饮收入
- 销售食品(包括咖啡、牛奶、茶和软饮料)所获得的收入。
- 销售啤酒、红酒、白酒和麦芽酒产生的收入,宴会饮料收入也计入此部分收入。
- 其他收入,例如,会议室场租、音视频设备租金、宴会服务费等费用计入餐饮部收入的部分。
其他收入
包括所有由酒店收取,且不包括在以上客房收入或餐饮收入中的收入(如停车、温泉和通讯)。
总收入
包含客房收入、餐饮收入以及其他收入(如:停车、水疗、通讯等)等所有酒店设施产生的收入。
其他数据提交问题
- 不完整月度数据:企业资产组合中新增酒店(含新建、收购及转型项目)的月度数据,仅在运营首月开业达 15 天及以上时需向 STR 提交数据。
- 酒店试营业:新建酒店的管理方应在开业时向 STR 提供准确的实际客房总量,并基于当前客房数完整提交所有可售房晚数据。随着客房开放并增加酒店客房数量,管理方应向 STR 提供实际客房总量的最新信息,包括增加客房的日期和增加的客房数量,直至酒店达到全面运营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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